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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蔓延迅猛,生物安全防控迫在眉睫

生物安全

重在防控



“经过‘十一’小长假考验,武汉并未出现疫情反复,说明疫情防控卓有成效”。10月26日,“人民英雄”、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疫情后第二次回到武汉,肯定武汉疫情防控成果。


“尽管国内疫情得到控制,但从全球范围来看,第二波疫情已经到来。”在武汉市中医医院,张伯礼院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秋冬防疫不可松懈,需充分认识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复杂性。



今日 · 看点


张伯礼谈秋冬防控!

病毒已变异!传染性增强!


01

疫情防控——两个重要问题

“这是我疫情后第二次回到武汉,故地重游感到非常亲切。”张伯礼院士说。


张伯礼院士表示,目前疫情防控应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围绕秋冬季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反弹做充分准备,二是做好康复患者的跟踪管理。


此次来汉,张伯礼院士特别到几个共同战斗过的医院调研,看到后续工作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对康复患者的治疗越来越深入,治疗方案比较清晰,张伯礼院士坦言对疫情防控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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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疫情变异——加强防护

“从全球范围来看,第二波疫情已经到来。”张伯礼院士表示,美国单日新增超过7万例,法国单日新增超过3万例,英国单日新增超过1万例,别国家单日新增量接近中国确诊患者总和,疫情严重程度已超过今春。


“国内疫情防控有力,未再发生大规模疫情,以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暴发为主。”张伯礼院士表示,秋冬已至,疫情防控不可懈怠,既要看到我们的优势和经验,也要充分认识疫情的复杂性。


一方面,我们应对疫情掌握了很多经验,比如北京新发地疫情防控中,快速追踪明确传染源,实施精准防控,确诊患者实施中西医结合治疗;大连快速筛查,精准布防做的更好;青岛一千多万人的普查五天就完成了,反映了检测能力的提升。从病人的救治情况来看,重症减少、死亡率降低,意味着我们对疾病的认识更充分了。


另一方面,国内疫情虽以多点散发为主,但需警惕新冠肺炎与流感的叠加风险。此外,病毒已发生变异,传染性增强但毒性减弱,表现为无症状感染者越来越多,会给防控带来较大压力。


张伯礼院士坦言,经此一疫,越来越多的百姓相信中医,越来越多的医生认可中医。中医药在武汉战疫中的表现,为祖国传统医学走向世界提供了契机。


张伯礼院士介绍,部分新冠康复患者容易感冒、怕冷,这是因为免疫系统的修复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配点盐水放在冰箱里冷藏,用冰盐水漱口洗鼻子,起到增强免疫力的作用。慢性咽炎、鼻炎患者也可以采取这种方法,有助于保护嗓子、保护咽喉。


03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将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提出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制定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近年来,非洲猪瘟等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多发,生物技术误用谬用等非传统生物威胁凸显……生物技术在带给人类进步和益处的同时,也带来生物安全问题和威胁。


“根据党中央部署,适应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重要而紧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说。


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生物安全立法议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和二次会议期间,共有2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7件有关生物安全立法的议案,要求加快生物安全立法进程,充分表达对依法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的呼声。


“生物安全涉及领域广、发展变化快,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只对单个具体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规范,比较零散和碎片化,有的效力层级较低,有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需要,有些领域还缺乏法律规范,需要制定一部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全面规范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明确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和基本制度,填补了生物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的空白,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生物安全法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作为立法宗旨,明确维护生物安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生物安全风险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袁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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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西塘镇传统食物创意园内,工作人员对食物进行生物安全检测

 胡凌翔摄(人民视觉)


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


      翻开生物安全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指明了立法的目的:“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生物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和生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动生物基础科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国家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物资储备。”……生物安全法设专章规定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高虎城介绍,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主要体现为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鼓励和扶持自主研发创新、科技产业发展等途径对生物安全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促进和加强生物安全的能力建设。同时,还要求在体制、机制上提升我国的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共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袁杰说。


  生物安全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或者不依法作为行为的处罚规定,同时,针对前一时期发生的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和事件,完善了相应的责任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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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县茶农采用生物防虫措施在茶园内安放黄色黏虫板

赵声普摄(人民视觉)



积极回应生物安全面临的新挑战


       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其中,71种对自然生态系统已造成或具有潜在威胁并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6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结果表明,215种外来入侵物种已入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有关生物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争议不断。对此,生物安全法明确,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并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进行人体临床研究操作的,应当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相关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生、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


  生物安全领域总体上属于新兴领域,涉及范围广、发展变化快,有些领域已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有些活动还缺乏法律规范。袁杰表示,对已有规定的,进行整合提炼完善,上升为基本制度,并做好衔接、形成合力。对暂时还没有规定的,目前能够看得准的,作出针对性规定,填补法律空白;对还需要继续探索的,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实践留有余地,也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法规预留接口。


——END——


(来源:武汉晚报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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